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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川市王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铜川市王益区人民防空办公室、铜川市王益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王家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王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铜川市王益区人民防空办公室、铜川市王益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铜川市bt365开户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川市王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防空办公室、铜川市王益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铜政办发〔2017〕39号)和《中共铜川市王益区委 铜川市bt365开户关于印发〈铜川市王益区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王发〔2018〕5号)精神,设立铜川市王益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与铜川市王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铜川市王益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实行一个机构、三块牌子。铜川市王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铜川市王益区人民防空办公室、铜川市王益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是主管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防震减灾及人民防空战备等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区环保局承担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二)划入区市场监管局(区食药监局)承担的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三)划入市交警一大队承担的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四)划入区水务局承担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以上跨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划转后,其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不变。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行具体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涉及职能划转的区级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王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益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区有关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住房建设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作。
3.承担指导全区村镇建设责任,指导黄堡重点镇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改善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
4.负责指导、规范辖区内物业管理行业行为,加强物业服务活动日常监管,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进行日常考核,依法查处物业管理违法行为。
5.负责规划区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防震减灾工作。
7.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推广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
8.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房产市场秩序和房产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违法案件。
9.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0.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1.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12.负责制定全区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完成上级下达平战结合任务。
13.组织制定和修改全区战时人口疏散基地建设方案。
14.制定战时全区人民防空医疗救护、物质和水电供应及其他各项保障方案。
15.负责全区人民防空警报器社会化管理工作,保证战时防空袭和平时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时准确及时的进行报警。
16.负责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行政案件。
17.制定全区人防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开展人民防空教育。
18.组织开展战时城市人民防空袭工作。
19.负责防空防灾工作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区城市管理工作有关规章、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2.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公用事业等行业建设专项规划、维护费用的年度计划,拟订城市管理执法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公用事业等方面的行业管理工作。
3.负责建立城市管理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协调解决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督促区级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协调中省市驻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健全完善执法预警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着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4.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全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及协管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5.负责城市管理、城市管理执法中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城市管理执法方面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
6.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照明、景观亮化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负责城市内涝防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
7.负责制定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依法依规对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规划设置进行管理。
8.负责利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依法推进城市管理、城市管理执法有关信息公开工作。
9.按照市、区两级职责分工及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集中行使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公用事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从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食药监局)、市交警一大队、区水务局划入部分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时,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上述范围内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0.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能;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机关不设内设机构。
四、人员编制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工委副书记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1名兼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总工程师1名。
五、职能划转相关事项
(一)占道经营及食品摊贩管理方面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对无证无照商贩在城市道路广场等户外公共场所经营行为、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随意摆放、占道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区市场监管局(区食药监局)负责管理和规范固定门面房和市场内经营行为和交易秩序,包括零售商品的称重计量监督,负责食品摊贩(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等食品安全监督。
(二)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进行查处;区市场监管局(区食药监局)负责户外广告违法内容的查处。
(三)有关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承担城市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责任,制止和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各相关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继续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及行政许可后的监督管理等职责。相关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需告知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审批、许可、管理中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事项,应当在作出许可或审批决定的同时告知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应当将违法案件立案情况及时
抄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应抄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四)建立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等制度。公安机关要依法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开展执法,加大对妨碍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加强法律指导,及时受理、审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的案件。司法行政部门要推动公证机构对重大执法行动和执法关键环节采取证据保全,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五)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集中行使原由其他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权责权限划分意见,依法梳理明确职责边界,理顺职责关系,按程序对各自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并完善执法有关手续,建立健全可操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管理和执法合力。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信息审核:谭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