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6-001679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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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正常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铜川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主管部门和工作部门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负责,行政机关实施,社会广泛参与,政府办公室和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条例》和《规定》的施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和责任部门
1、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2、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责任部门:区发展计划局及相关部门;
3、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区统计局;
4、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决算情况。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5、本级行政区域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区发展计划局、城建局及相关部门;
6、本级政府集中采购情况。责任部门: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7、本行政区域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责任部门:区国土局;
8、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责任部门:区国土局;
9、本行政区域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情况。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10、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预警信息和应对处置。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公室;
11、本行政区域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区农林局、教育局、卫生局、人劳局、民政局;
12、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卫生局、安监局、质监局;
13、本级政府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责任部门:区财政局、经贸局、招商局等相关部门;
14、本级政府重要人事任免。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公室、人劳局;
15、本级政府公务员选拔录用。责任部门:区人劳局;
16、向社会承诺事项的完成情况。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
17、城乡建设管理的重大事项。责任部门:区发展计划局、城建局;
18、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责任部门:区文体局、教育局、卫生局及相关部门;
19、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情况。责任部门:区国土局、城建局;
20、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21、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销售、廉租房的建设和租赁等情况。责任部门:区发展计划局、物价局、城建局、房管办;
22、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区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
三、政府信息的审核和报送
1、建立健全由行政机关主要领导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各单位的办公室是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工作机构,负责管理、协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工作。
2、各行政机关办公室,对公文类信息应在草拟文件的同时,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免予公开的属性。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应当以方便和服务群众为原则,参照公文类信息的要求确定其属性,对一些无法判断其属性的,可向区政府办咨询确定。
3、区政府办公室应及时将区政府、政府办领导签发、确认的各属性政府信息按《条例》的规定进行编目,编目后及时、主动地将电子版、纸质版分别送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应参照区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或根据自身实际进行公开。
四、政府信息查阅、申请办理和接待
1、各行政机关应认真做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对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指导,帮助其检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并在其办理查阅手续后向其提供检索所需的相关信息。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按《条例》和《规定》的规定,由申请人出示身份证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受理,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应按照一事一申请,一事一答复的要求进行。
3、对区政府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的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相关行政机关应按规范程序办理手续,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将办理结果和相关告知书、相关信息报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行政机关接待场所要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方便公众检索、查阅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5、各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查阅、申请办理和接待制度,在受理过程中应使用文明、规范的服务用语,对政府信息查阅、申请人不了解程序、规定的,要热情、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指导查阅人、申请人按规定查阅、申请政府信息。
五、政府信息的统计和归档
1、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统计,并及时、全面、准确地填报月度、年度有关统计报表。
2、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视具体情况开展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3、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文件、资料、影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归档内容还应包括工作中产生的、需要归档保存的其他文件、资料。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要认真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备案。
4、归档工作应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要求规范进行。
[信息审核:王常华]